The Beginning
2024年宁波高新区人才房个人买卖政策
产权处置
(1)申购住房5年内(含)不得上市交易。确因特殊原因未满5年需转让住房的,经管委会批准,可根据届时税务部门计税价全额补足差价后转让(受让对象应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人才),差价由区组织部(人社局)会同区财政部门收取。
(2)申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上或不动产交易系统中注明“人才限价房”及“上市交易限制”等内容。
咨询联系方式:
人社局:陈老师 89288623
财政局:吴老师 89288731
政策来源:宁波高新区财政局,原文http://www.nbhtz.gov.cn/art/2024/3/18/art_1229021956_4369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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