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填写真实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人员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在本市申办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6、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在原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原签注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代办。其中监护人代办的需提交监护证明和身份证明;对委托他人代办的,由监护人出具委托书,并提交监护证明。申请人在境外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7、办理除团队旅游以外的其它签注,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一)申请赴台湾地区探亲(T签注):
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交验探亲类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即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提交复印件。
(二)申请应邀赴台湾地区(Y签注):
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持台办 “赴台批件”的应邀赴台人员,可由工作所在地、组团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应邀赴台签注,可由组团单位代为申请。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申请赴台湾地区商务(F签注):
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 “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四)申请赴台湾地区学习(X签注):
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赴台学习的,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申请赴台湾地区其他签注(Q签注):
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温馨提醒:
1、仅单独申办往来台湾通行证,未申办签注,无法进入台湾。
2、申办赴台团队旅游签注后还需办理台湾地区“入台许可”方能正常出入境。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需要核查的情形以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四、工作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周 六 上午: 9:00至11:30 下午:2:00至4:30
五、受理地点
1、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环山路226号) 电话:0538-8275264
2、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泰山接待大厅(东岳大街20号) 电话:0538-8281298
3、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岱岳接待大厅(泰山大街439号)电话:0538-8566626
4、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受理点(南天门大街2555号) 电话:0538-8936880
六、收费标准
证件工本费60元∕本,证件签注费一次15∕枚,多次签注80元∕枚。
七、领证方式
可选择“邮政速递”、“邮政速递(同寄)”或“到申请地公安机关领取”任一领证方式。到申请地公安机关领取时,本人提交回执单及身份证,他人代领提交回执单及代领人身份证。
八、友情提示
出入境接待大厅为申请人提供免费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不含打印纸质相片),申请表请在接待大厅自助填表机上填写打印,无需粘贴纸质相片。咨询电话:0538-8275264监督投诉电话:0538-827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