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大连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实施细则
一、政策依据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15号)
二、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对租用场地初次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经营实体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给予8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其中,符合困难条件和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残疾高校毕业生按10000元/年标准给予补助。上述补贴可按月折算,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三、申报材料
1.《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场地租赁协议、租赁发票(原件、复印件);
5.经营实体使用租赁场地的影像资料;
6.困难条件和脱贫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困难和脱贫家庭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可联网协查的除外)
7.残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可联网协查的除外)
四、申办流程
(一)申报。申请人向经营实体注册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
(二)初审。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报区(市)县人社部门。
(三)复审。区(市)县人社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核实。
(四)公示。区(市)县人社部门将符合条件申请人及其经营实体等公示7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市)县人社部门认定为符合条件补贴对象,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经营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备案。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应于每月20日前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报送当月补贴发放情况明细进行备案。
五、执行期限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15号)印发后注册的企业按此流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