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绍兴嵊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及条件如下:
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嵊州市内的社会人员;
2.持有嵊州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在我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在绍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4.在嵊州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条件:
1、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4〕1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3、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4、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5、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市区居住的可按电子居住证上实际居住所在区办理)、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