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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公积金异地贷款材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4-09 13:13:50
The Beginning

  贵阳公积金异地贷款材料

  (一)借款申请人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申请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有两人以上共同申请人的填写)等。

  2.身份证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共同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证明:

  (1)购买商品房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商品房现房,已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和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首付款证明:

  (1)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的,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者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首付款进账单或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收款账户证明:经借款申请人确认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贷款收款账户资料。

  7.还款账户资料:符合贷款受委托银行扣划要求的借款申请人(不含共同申请人)个人借记卡。

  8.缴存使用证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2个月内有效)、近6个月的缴存使用明细。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的,无需提供《缴存证明》及缴存使用明细。

  9.贵阳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二手房贷款的,除借款人提供以上资料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过户前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卖方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婚姻证明(不动产权为卖方单独所有的,可不提供卖方配偶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THE END

TAG:原件  复印件  申请人  不动  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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