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4宁波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报销比例
保障金标准
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的(在职转为退休视作连续参保),给付4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个人承担按住院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字段推算,推算后的个人承担最高不超过单次住院收费票据个人支付金额。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予以给付。
统筹基金指浙江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市内医院)的医保账户、浙江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市外医院)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浙江省医疗费用核拨表的统筹基金,宁波市医保部门确认的其他住院收费票据的统筹基金等。
保障期满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政策来源:宁波工会网,原文https://nbgh.gov.cn/zghcms/hztzgg/12523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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