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三轮摩托车低速电动车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为持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构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的工作格局,全力防范三轮摩托车、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风险,坚决遏制死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成都市道安办《关于开展三轮摩托车、低速电动车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轮摩托车、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整治对象
三轮摩托车、低速电动车(三、四轮电动车)。
三、整治目的
本次整治行动,将严管我区三轮摩托车、低速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环节,严处各类易肇事肇祸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严查非法营运行为,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向,建立健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驾驶人安全守法意识明显提升、重点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
四、整治内容
(一)生产、销售未获得许可、未取得国家强制性认证或未列入工信部《公告》的车辆;
(二)非法改拼装车辆和销售、使用非法改拼装车辆;
(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四)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酒驾醉驾、违反交通信号、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五、整治要求
请广大三轮摩托车和低速电动车驾驶员朋友们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请市民朋友们积极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请商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摩托车和低速电动车。
六、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三轮摩托车和低速电动车的商家,将依法予以查处;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三轮摩托车和低速电动车驾驶员,将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感谢广大市民朋友及各位交通参与者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携手共建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