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确认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临淄区2024年四季度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的人员,档案齐全且自愿办理提前退休的,应提前向区人社局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申报,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10日。受理地点:临淄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淄大道971号)4楼西432房间,联系电话:7177138。
(二)失业职工由本人向档案代管机构(临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10日。受理地点:临淄区人才综合体(临淄大道786号甲—2,万豪大酒店西邻)一楼大厅档案管理窗口,联系电话:7214015。
逾期未申报的,不得参加本次特殊工种退休申报,可于2024年三季度再申报。因延迟退休造成的损失,由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材料
(一)在职职工:
1、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见附件,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纸质版);
2、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公示表(见附件,一份,纸质版);
3、提前退休个人申请及权益告知书(见附件,一份,纸质版);
4、职工原始档案;
5、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确认有关的原始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PDF版扫描件,以上材料指职工招工材料、最早记载出生日期材料、有特殊工种岗位记载的档案材料或其它辅助材料等。要求记载的特殊工种累计从事年限满足提前退休最低年限。每个职工电子材料归档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职工姓名命名。
(二)失业职工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失业职工的档案及相关表格由档案代管机构提供。
三、申报条件
(一)年龄达到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本次申报人员为2024年四季度及之前到龄人员,即男196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女197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职工退休时的出生年月认定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已超过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的,以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通过且公示生效当月作为其退休时间。
(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且其中单位缴费满10年。
(三)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实际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实际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实际工作累计满8年。
(四)特殊工种的范围,严格按照本行业经原劳动部认可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不得参照其它行业的特殊工种执行。
四、审核结果查询
申报材料经区人社局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集中审核,审核结果将于2024年6月底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人对公示结果提出异议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经公示获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的人员,应在到龄当月及时到区人社局综合窗口(临淄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申报退休,领取养老金时间按照本人申报并经市人社局批准的退休时间的次月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