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大学生社保补贴
1.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用人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月按不超过其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对象原则上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联系方式】
1、就业扶持政策(除技能提升补贴外)、基层从教从医上岗退费政策
办理单位:市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科
咨询热线:0763-3365950
2、清远市各县(市、区)就业政策咨询和服务联系电话
清城区人才驿站(乡村振兴人才驿站):0763-3308335
清新区人才驿站(乡村振兴人才驿站):0763-5833506
英德市人才驿站(乡村振兴人才驿站):0763-2236886
连州市人才驿站(乡村振兴人才驿站):0763-6678091
佛冈县人才驿站(乡村振兴人才驿站):13360930927
连山县人才驿站(乡村振兴人才驿站):18998354189
连南县人才驿站(乡村振兴人才驿站):18023339888
阳山县人才驿站(乡村振兴人才驿站):13927656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