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6号)规定,纸质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可以向证书发放机构申请补发纸质证书。2021年以后,已经制发电子证书的,不再补发纸质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及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普查登记和换证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8〕63号)等文件精神,持有民办科技单位、乡镇企业、农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换发、补发职称证书。
一、职称证书补发需提交资料
1、本人遗失补发申请;
2、遗失补发登记表(一式三份);
3、遗失补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复印件;
5、本人小二寸照片二张(蓝底或红底);
6、登报遗失声明。
注意:所有复印件上需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
二、职称证书补发部门
1、县属企事业单位:按照申报人所在单位、县级单位主管部门、县人社局、市人社局的程序逐级申报。
2、市属企事业单位:按照申报人所在单位、市直主管部门、市人社局的程序逐级申报。
三、职称证书补发部门
职称证书补发按照“谁发证、谁受理、谁补发”的原则:
1、初级职称证书补发: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直主管部门负责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初级职称证书补发资料审核,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并补发证书。
2、中级职称证书补发:逐级报市人社局审核后补发证书。
3、高级职称证书补发:逐级报省人社厅审核后补发证书(高级自主评审单位直接报省人社厅)。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