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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异地租赁提取条件+流程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4-29 17:17:38
The Beginning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异地租赁提取

  试点城市: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提取条件

  职工及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

  ①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租赁提取条件;

  ②申请人任意一方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③申请人在房屋租赁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在一体化示范区内跨区域租赁住房。

  一体化示范区异地租赁提取方式和额度参照缴存城市提取方式和额度执行。

  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后,依托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工作机制向租赁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申请人家庭(含单身家庭)房屋状况、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等信息。

  ②租赁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情况后将信息反馈给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通过的,提取资金按规定转账到申请人本人账户。

THE END

TAG:申请人  缴存  公积金管理  住房公积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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