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内蒙古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
申请条件
本次报废更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二)个人消费者名下的旧车报废后,需在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注销证明》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
(三)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需在自治区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在自治区各盟市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五)享受此方案规定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新购车辆,不再享受自治区范围内其他汽车置换、新车购置等汽车消费财政补贴资金。
申请流程
(一)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进行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废更新车主需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2.申请人本人持有的银行借记卡卡号、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发票信息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
以上提供材料均需为同一人。存在以下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时提供的个人账号,或者银行账号未经实名认证;
2.未按照要求提交完整信息;
3.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交车时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时间不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二)审核
以旧换新补贴,由各盟市商务、公安、税务、工信部门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商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单据证明进行形式审查,并核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报废机动车注销信息、新车注册信息;税务部门负责核查新车交易发票信息;工信部门负责核查新能源车车型信息。
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补贴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经比对有以下情形的,退回申请:
1.申请人提交的个人信息与在汽车销售机构登记的个人信息,以及在公安部门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报废旧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2.申请人持有的旧车未完成注销登记;
3.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购买新车;
4.补贴资金拨付前,新购车辆产权已不在申请人名下的,不予拨付补贴资金。
5.其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修改,在补贴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完成修改或上传补充资料。
(三)异议复核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各盟市商务局申请复核,盟市商务局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