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大专35周岁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本科45周岁以下;硕士50周岁以下),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落户杭州市区。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两年内(以毕业时间起算)、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3.随迁条件: 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申请材料目录
1.迁移人员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1份;
2.毕业证书,如是国(境)外毕业的大学生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原件1份;(非全日制研究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
3.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原件1份;(已缴状态,原件1份,大专、毕业2年以上本科、45至49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需提供)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大专、毕业2年以上本科、45至49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需提供)
5.结婚证,原件1份;(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7.收养证;(随迁收养子女的需提供)
8.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民政办理)需提供)
9.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办理)需提供)
10. 落户地材料
落户地类型 | 迁入类型 | 所需办理材料 | 备注 |
单独所有房产 | 立户 | 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 | |
入户 | 1.拟落户地户口簿 2.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 ||
共同所有房产 | 立户 | 1.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 | |
入户 | 1.拟落户地户口簿 2.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 ||
人才市场集体户 | 入户 | 1.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 | 需本人在杭无房 |
用人单位集体户 | 入户 | 1.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含单位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 需本人在杭无房 |
挂靠亲友家庭户 | 入户 | 1.拟落户地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2.拟落户地户口簿 | 需本人在杭无房 |
本人或配偶公共租赁房 | 立户 |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2.承租人是配偶还需提供同意立户声明 | |
入户 | 1.拟落户地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2.拟落户地户口簿 3.户口迁移承诺书 | ||
本人或配偶直管公房 | 立户 | 1.直管公房租赁证 2.承租人是配偶还需提供同意立户声明 | |
入户 | 1.拟落户地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2.拟落户地户口簿 | ||
直系亲属在杭房产 | 立户 | 1.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