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2024年度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报指南
项目类别及补助额度
1.500万元以上智能化技改项目。
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20%、最高1000万元给予补助。
2.200万元至500万元智能化技改项目。
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
3.小微企业园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项目。
对小微企业园内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金额大于50万元的,按实际到位设备购置金额的15%、最高30万元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
1.企业资格。
市区范围内亩均效益评价C类或C类以上工业企业(以最近评价结果为准);新建竣工投产项目涉及制造单元、工段、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设备和软件提升等投资,已进行过单独备案且处于连续正常生产六个月以上的新设工业企业;明确规定可以不参加综合评价的公益类工业企业;搬迁落地正常生产未满一年尚无亩均效益评价的非新设企业;在小微企业园内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投资标准。
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技改项目;一年内新购置生产设备金额5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园科技型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项目。
3.期限要求。
企业需在项目备案明确的建设期满12个月内申报补助,发票时间可在申报之日前的24个月(需在技改项目备案建设期内)内任选一个完整周年期,并以该期限内支付的正规发票金额(不含税)为准。设备发票需与同期银行流水证明相对应,且未享受过财政奖励。
申报流程
1.在线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5月15日至9月30日,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上传技改备案信息表、发票扫描件、真实性承诺书扫描件(企业盖章)、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扫描件等申报材料,并按照模板导入设备(软件)投资项目清单。
2.区级审查。
各区经信部门严格优选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议两年更换一次)以及智能化设备鉴定专家(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按照《温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认定细则(2022年修订)》《关于进一步完善智能化技改政策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对企业申报项目的生产性设备及信息化软件进行现场勘查,完成项目审计,在申报期结束后2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资格是否具备、信用等级是否合格、亩均评价等级是否达标、申报信息是否准确、佐证资料是否齐全、项目补助是否重复、发票有无重复、数据是否准确等方面开展在线审查,并上传真实有效、规范完整、意见明确的审计报告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驻小微企业园的佐证材料,经局党组(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市经信局审核。
3.市级审核。
区(功能区)属企业由属地经信部门审查后转市经信局审核,市经信局在15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对企业申报信息是否齐全、区级审核流程是否规范、第三方审计报告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复核,每月完成一个批次项目审核工作。
4.审定公示。
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5.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经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其他事项
1.各区经信部门按照规范流程、规定时间指导相关企业做好项目申报,严选社会审计机构,要求社会审计机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智能化技改政策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严守客观公正原则,必须赴项目现场开展实地勘查、全面审验,出具真实有效、规范完整、意见明确的审计报告。各区经信部门要严格初审把关和现场勘查,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要求经局党组(党委)会研究后上报审核结果。
2.根据财政年度结算规定和项目审计用时,本年度技改补助项目企业申报的截止日期为9月30日,区级经信部门审核结果上报的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3.请各区经信部门合理统筹安排项目审核时间,避免年终因审核时间仓促导致出现企业备案指导不到位、项目审核把关不严、资金拨付不及时等情况,对技改补助政策兑现成效造成负面影响。
4.各地服务咨询电话
温州市经信局投资与规划处:
0577-88967065
鹿城区经信局企业科:
0577-88030381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经信局)投资与民促科:
0577-86996619
瓯海区经信局投资科:
0577-86257786
洞头区经信局投资科:
0577-59386523
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经信科:
0577-88078516
附件:》》》》点击下载
1.真实性承诺书
2.关于“XX技改项目”投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参考提纲)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0日
附件1 真实性承诺书
本企业就温州市2024年度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报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申报项目所属行业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能耗政策要求。
2、本项目已竣工投产,相关设备、软件均正常运转并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本项目未重复申报市级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设备(软件)投入的发票、凭证未重复使用。
4、本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企业盖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XX技改项目”投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提纲)
一、公司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成立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公司地址等信息。
二、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技改备案信息表,简述项目基本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代码、项目建设起止日期、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等信息。
三、审计依据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
3.《温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认定细则》(2022年修订)
4.《进一步规范智能化技改政策兑现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5.《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6.其他审计机构参考的依据文件
(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资料
1.项目备案通知书
2.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软件)投入明细表
3.项目设备(软件)投资涉及会计凭证、发票、付款回单、合同等资料
4.其他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资料
四、技改项目投入情况
(一)报告项目真实性。(审查申报补助的技改项目实施情况与系统备案信息是否吻合,项目实施进度是否属实,项目涉及的设备及软件是否均已正常投产运行,并于本文中说明审查结果。)
(二)报告设备合规性。(审查申报补助的技改项目投入的设备及软件购置时间是否符合要求、价格是否合理、厂家是否为设备直接生产企业或具备销售资质的经销商、产地是否吻合,相关资料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实物、合同、发票等资料是否完全一致,并于本文中说明审查结果。)
(三)报告项目投入金额。(可参照以下表述补充数据:经实地勘查、全面审验,“XX技改项目”202X年X月X日至202X年X月X日期间共计投入XX元,其中价款XX元、税款XX元。截至202X年X月X日,上述投入已付价款(不含税部分)XX元,未付价款XX元,可享受补助金额合计为XX元。)
五、技改成效情况
简述技改成效情况。对智能化技改项目的减员增效、节能降耗等绩效指标进行评估,如对企业产能、全员劳动生产率和单位能耗是否有显著的改善提升,是否达到备案时提出的预期目标。
六、其他事项说明
可简述本次审计核减金额、核减设备(软件)名称、具体核减原因等及其他需说明事项。
七、报告使用限制
附件 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软件)投入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