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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东湖风景区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附网报及审核时间)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4-17 06: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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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春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区2022年春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4月25日至5月11日8:00~17:00。

  二、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有效居住证(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汉部队现役军人(户口、居住地、服役地在落雁派出所、吹笛派出所、湖光派出所、听涛派出所、磨山派出所、水上派出所等以上辖区之一),如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社会人员,以及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武汉市教育局规定完成网上报名,将纸质资料按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一报送市教育局参加认定。

  三、相关条件标准

  (一)学历标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三)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地区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名单中,任选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内教师资格认定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沿湖大道39号)联系电话:027-86794599、武汉市东湖医院(武汉市东湖东路17号)联系电话:027-87616813。

  四、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申请账号、后在个人信息页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核验或补充,下载打印、签名上传个人承诺书,选择好认定机构(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教育局)和现场确认点(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301号东湖庭园31栋附103号风景区教育局102室),填写确认申报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网报时,请准确选择申请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武汉市教育局”;申请高中以下阶段(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户籍地、有效居住证属于东湖风景区的社会人员选择“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301号东湖庭园31栋附103号风景区教育局102室”。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2022年春季现场确认时间: 2022年5月16日至5月20日工作日,上午8:40~12:00,下午14: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教育局(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301号东湖庭园31栋附103号风景区教育局102室,)。联系电话:027-88732331、18064017255,联系人:韩慧。

  (三)集中受理。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教育局受理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5月20日。

  (四)审核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自集中受理截止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网公示、审核认定。

  (五)制发证书。对符合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在我区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具体领证时间、地点见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认定结果公示中的说明。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正确上传个人照片和承诺书。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一定要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认定申请表》,若承诺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会影响审批后的《认定申请表》生成。承诺书个人签名需正楷书写。申请人特别应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承诺书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如预览发现《个人承诺书》上传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不清晰,应重新上传。预览无误后,通过浏览器打印功能打印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提交现场确认初审。

  (二)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1份;

  2.《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核对表》高中一式2份、初中及以下一式1份;

  3.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4.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 核对网报信息后退回的: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武汉户籍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在居住地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网报时,学历、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证书查验为准,必要时,现场确认点可向原发证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中国教育考试网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人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的,除按注意事项(二)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教育学、心理学必修课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本人人事档案里复印),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均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印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不能核验的,请参照前款(三)相应内容补充材料。

  (五)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六)《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进行背景核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七)《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是认定过程存档备查的依据,申请人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不建议手填),使用A4纸正反打印、粘贴冲印的证件照、手写签名。《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信息核对表、体检表及资料袋封面,可在本公告下方附件中下载。

  (八)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常见问题,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6761296)咨询处理。若遇网络堵塞,尝试错峰网报。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2022版).doc

  2资料袋封面(适合社会人员).doc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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