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
材料符合条件困难毕业生主动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填写提交有效身份证明等补贴申请材料。根据申报类型,省内生源通过政务数据共享系统比对核实,无法查询比对的学生及所有省外生源,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 甲类: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 , 省外生源需提供申请人户口册复印件、申请人上学期间本人或直系亲属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或省级民政部门通过低保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
2. 丁类:省内生源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三代)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到8级)复印件,省外生源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查询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持证情况截图或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到8级)复印件;
3. 戊类:省外生源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4. 己类:省外生源需提供家庭成员 (含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证明材料和户口册复印件;
5. 庚类:省外生源需提供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和户口册复印件;
6. 辛类:省外生源需提供户籍地所属乡镇 (街道)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查询到的基本信息打印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学校初审
学校经办部门对申请学生提交的学籍信息、身份信息、享受助学贷款等基本信息进行初审,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对申报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条件的, 审核不通过并告知申请人理由;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全资料名称;资料齐全且符合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条件的,审核通过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三)业务审核
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本辖区内高等学校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本辖区内中职院校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核定补贴资金,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有误的,终止业务办理。
(四)公示申请
人所在学校经办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在校内进行人员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步将审核通过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通过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资金拨付。
(五)资金拨付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补助资金主管单位在确定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后,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补贴,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安全、合规拨付至毕业生本人的云南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