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入银行账户需为: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1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其他注意事项:
一、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二、申请人提取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变更材料原件、《提取变更申请表》(1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申请人或承租人因身份证件过期到前台重新扫描的,无需提供《提取变更申请表》。前台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申请的,每次均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
三、若申请人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或以其他提取条件放弃原租赁房屋提取的,并再次申请提取的,则需根据申请时的提取政策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材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四、同一个时间段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租房提取方式;若申请人同一时间符合两个及以上租房提取方式的,可以较高的提取额度为准。同一种提取情形的,提取申请需与上次提取成功申请时间间隔满90天及以上。
五、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成年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六、提取业务办理机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七、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