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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波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最新
最新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2260元两档。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挂钩联动机制。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期调整为2241元/月、2034元/月两档。
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和宁波高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2241元/月。
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和宁波前湾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203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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