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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禅城区公租房续租条件变化指南(佛山禅城公租房)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6-05 19:21:03
The Beginning

  申请材料

  (一)必需材料

  1.《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2.身份户籍材料,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户主+本人页),监护人代办申请的还须提交监护人身份证、监护凭证和联系电话。收复印件。

  3.收入材料,申请家庭成员均须提交申请之年上一年度的收入凭证。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软件进入“我要查询”“个人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查询上一年度收入明细结果,然后将有“合计收入”的页面截屏打印后由本人签名确认,承诺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真实有效。该材料不论有无缴纳个税都要提交。

  在读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在读学生、学龄前儿童以及退休人员无需提供。

  4.《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均须提交。在读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在读学生无需提供。

  5.《佛山市禅城区保障性住房通知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6.本市学生凭证,外市户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提供,收复印件。

  7.上一年度公积金缴纳明细,有缴纳公积金的家庭成员提供,收复印件。购买非佛山市社保,提供上一年度社保清单。

  8.购车发票,申请家庭成员购买汽车的提交(初始发票或二手车发票),收复印件。

  9.退休人员提供上一年度退休金银行流水。

  10.婚姻登记凭证,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配偶已故材料。

  11.合同期内条件变化的,仅需提供书面申请书和变化的相关证明材料,无变化材料无需重复提供。

  12.补贴协议书(一式两份)、房屋合同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并将卡号抄在空白处)。

  (二)禅城区户籍家庭所需材料:

  1.外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收复印件。

  2.兵役登记凭证。

  3.农村股份分红和宅基地分配凭证,本市农村户籍人员提供。分红证明与宅基地分配证明可一并出具,并加盖公章。

  4.抚养、扶养凭证。

  5.经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特困人员供养凭证。

  6.无子女且年纪超过65周岁的老人的社区居委会证明或《告知承诺书》。

  7.烈士家属凭证、残疾军人、其他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证等。

  8.残疾、重大疾病凭证,提供残疾证(四级以上)或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病历、病理报告、出院小结等材料。)。

  9.房屋鉴定报告,自有住房属危房的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10.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包括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及涉及房屋产权归属的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11.房屋征收合同书,房屋因征收的提供。

  (三)新市户籍家庭所需材料:

  1.外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收复印件。

  3.申请人的社保参保证明。

  4.用人单位出具工作岗位地点证明原件。

  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应真实、完整、有效,用A4纸复印,须经本人签名确认(加盖指模)与原件一致,并提供原件对。非申请人本人办理相关业务的,须办理委托手续,受托人携带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进行办理。

  相应的表格资料可登录禅城区住房保障网址:http://www.chancheng.gov.cn/cjslj/ztzl/zfbz/index.html自行下载。

  办理程序

  (一)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佛禅府办〔2023〕8号)的相关规定,禅城区户籍家庭应当自协议期满前3个月内向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续约,并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

  已签订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协议的保障家庭,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期间,申请人户籍、收入、财产、住房、家庭成员、房屋租赁、社保缴纳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于60日内提交书面材料,主动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报。

  (二)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承租家庭提交的材料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审核反馈信息作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继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依规停发租赁补贴并取消保障资格。

  办理部门地址和业务咨询电话

  地图: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安泽街1号)

  地址:禅城区石湾街道奇槎社区安泽街1号213室

  电话:0757-82625664、0757-82625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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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TAG:凭证  住房  户籍  申请人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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