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直属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31号)和《南宁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现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面向居住在江南区,身心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招生。
二、招生年龄段
小班幼儿(出生日期: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中班幼儿(出生日期: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大班幼儿(出生日期: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三、招生计划
四、录取顺序
如适龄幼儿报名人数在招生计划以内,则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超出计划的一类则通过摇号确定录取名单。
(一)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江南区房产,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幼儿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二)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江南区房产,江南区其他户籍地址适龄幼儿;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三)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江南区房产,南宁市其他城区户籍适龄幼儿;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四)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江南区房产,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五)父母在南宁市区内无房产,与合法持有江南区房产的祖辈同住,且祖孙三代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的适龄幼儿,即“三代同堂”。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六)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租住在江南辖区的合法房产(即拥有《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准建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之一),南宁市户籍适龄幼儿。
(七)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江南区其他地址房产,非南宁市户籍适龄幼儿;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八)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租住在江南辖区的合法房产(即拥有《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准建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之一),非南宁市户籍适龄幼儿。
五、工作流程
(一)领取《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直属幼儿园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1.领取时间
6月8日—6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领取地点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直属幼儿园门卫处(地址:南宁市开平路19号)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1)2024年6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接收招生录取顺序中第1-3类人员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2024年6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接收招生录取顺序中第4-8类人员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幼儿园在2024年6月15日下午18:30公布当天报名情况,若招生录取顺序中第1-2类人员报名数超过原计划招生数,幼儿园不再接收招生录取顺序中第4-8类人员的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家长可到其他幼儿园报名。
2.报名地点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直属幼儿园
3.具体要求
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幼儿本人持以下材料到幼儿园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核原件,收一份复印件):
(1)户口簿(户口簿的首页、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页及幼儿页);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
(3)幼儿出生证;
(4)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或预防接种证;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准建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及准建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之一。“三代同堂”幼儿还需提供家庭所有成员无房查档证明材料。
(6)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直属幼儿园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三)审核报名材料
6月20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名单进行公示,原则上每一名适龄幼儿只能填报一所政府举办公办幼儿园,如发现同时填报多所城区内政府举办公办幼儿园、提供虚假材料、证明材料不齐全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幼儿报名资格,最终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
当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数多于计划招生数,6月22日采取摇号派位方式录取。将邀请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派出所、家长代表组成公证小组进行公开摇号,由公证小组现场公证监督,现场公布摇号结果。
(四)公布录取名单
6月24日幼儿园张榜公布录取名单。
(五)入园体检
6月25日—7月4日家长自行带幼儿到有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入园体检,于7月5日前将《体检报告》交到幼儿园门卫处进行核验。
六、收费标准
按南发改委收费〔2020〕71号文件《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保教费收费标准自2023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七、相关事项说明
(一)报名时间。请按照规定时间前来报名,报名时间错过的将不再补报。
(二)录取注意事项。未携带幼儿参加现场报名、不参加现场摇号及不按时提交幼儿报名材料,将视为家长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三)现场秩序事宜。家长携带幼儿一起来园参加现场确认时,家长应努力为幼儿树立遵守规则、文明高尚的良好父母形象,请自觉排队,请勿喧哗、拥挤,以免影响现场报名工作的秩序。
(四)咨询事宜。家长如对我园招生工作有不明之处,请在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
0771—2231671(梁老师)
咨询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3: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