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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绍兴嵊州市优化生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6-14 14: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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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绍兴嵊州市优化生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如下:

  政策享受对象:主要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以及生育三孩的产妇、家庭等,夫妻双方或单方为嵊州市户籍人口,且子女户籍均要在嵊州市落户。其中的“三孩”均指202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

  一、发放婚检优生奖励

  政策条款:对于在我市双方均为初次结婚登记并完成婚检的夫妇(至少一方为嵊州市户籍嵊州市的),给予300元奖励。

  1.发放对象:双方均为初次在嵊州市婚姻登记中心登记结婚,并完成婚检的新婚夫妻(至少一方为嵊州市户籍)。

  2.发放标准:一对夫妻300元,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女方市民卡。

  3.办理程序:由嵊州市婚姻登记中心、嵊州市妇保院婚检中心联审,一月发放一次。

  4.业务部门:嵊州市婚姻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575-83081314;嵊州市婚检中心联系电话:0575-83103803。

  本条政策细则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二、发放三孩产妇育儿津贴和育儿补助

  政策条款:给予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2万元;子女3周岁以内,发放育儿补助每年1万元。

  按照“自助申请、逐级审核、一年一次发放”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三孩产妇育儿津贴

  1.发放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同一对夫妻生育三孩的家庭,并已按要求办理生育登记;

  (2)生育三孩的夫妻至少一方是嵊州市户籍;

  (3)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申报在嵊州市,生育的子女户籍均在嵊州市(因入伍、就学从嵊州迁出的,视同本市户籍)。

  2.发放标准:生育三孩的产妇给予一次性育儿津贴20000元。

  3.办理程序:

  (1)申请方式。原则上由女方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以网上渠道申请办理。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开放“浙里办APP”育儿补助平台,集中申报;

  (2)资格初审。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乡镇(街道)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统一报市卫生健康局,由市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

  (4)公示。市卫生健康局将审核确认的补助对象和金额进行公示,为期7天;

  (5)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市卫生健康局,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发放。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女方市民卡。

  4.申请材料:

  (1)《嵊州市三孩产妇育儿津贴申请表》(附件1);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3)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

  (4)夫妻共同生育现存活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等。

  5.业务部门科室:市卫生健康局人口健康科,咨询电话:0575-83275276。

  (二)育儿补助

  1.发放对象:应符合三孩产妇育儿津贴申请条件。

  2.补助标准:生育的三孩给予每年育儿补助10000元。

  3.办理程序:同三孩产妇育儿津贴。

  4.申请材料:

  (1)《嵊州市三孩育儿补助申请表》(附件2);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3)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

  (4)夫妻共同生育现存活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等。

  5.申请时限:育儿补助应在三孩出生后每年提出申请(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0-3周岁期间分三个周期)。

  6.子女数计数规则

  (1)子女数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

  (2)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按孩次顺序领取,生育多胞胎后超过三孩的按个数领取三孩标准补助。

  7.其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育儿补助由该子女的法定抚养人申领。

  8.业务部门科室:市卫生健康局人口健康科,咨询电话:0575-83275276。

  本条政策细则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三、三孩入托补助

  政策条款:支持家庭婴幼儿入托,对于入托的三孩家庭,发放托育(婴幼儿照护)补贴每年1万元。

  1.发放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应符合育儿补助申请条件;

  (2)生育的三孩在嵊州市卫生健康局已备案的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登记入托。

  2.补助标准:0-3周岁的三孩家庭凭托育机构发票申请入托补贴,每年最高10000元,不足10000元的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助。

  3.办理程序:同三孩产妇育儿津贴。

  4.申请材料:

  (1)《嵊州市三孩入托补助申请表》(附件3);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3)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

  (4)夫妻共同生育现存活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托育服务相关发票等。

  5.申请时限:办理入托后的次年6月1日至7月31日。按发文之日起算,一年一申报,到三周岁止,不追溯。

  6.业务部门科室:市卫生健康局人口健康科,咨询电话:0575-83275276。

  以上优化生育政策,如发现申请对象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补助享受资格;已发放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条政策细则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嵊州市三孩产妇育儿津贴申请表

  2.嵊州市三孩育儿补助申请表

  3.嵊州市三孩入托补助申请表

THE END

TAG:嵊州市  户籍  产妇  健康  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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