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4温州人才认定F类
F 类(优秀人才)
F1:
全职在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80分以上的人才;全职在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8万元及以上(以所在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为准)的人才:浙江省金牌导游员。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F2: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温州海经区组宣部认定的 F2 类人才。
说明:
1.本目录所称“省级”“省”特指“浙江省”,所称“市级”“市”特指“温州市”。其他省市人才称号获得者,统一通过参评“瓯越英才计划”后认定。
2.ABCDEF 类人才称号全市统一,各县(市、区)、温州海经区不再制定分类目录。ABCDE 类人才由市委人才办认定,县(市、区)F类人才由县(市、区)委人才办认定,省属在温单位、市直属单位F类人才由所在单位认定
3.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新版发布后,原版不再执行。符合原政策认定条件且在新政实施前全职来温的,按原政策予以认定,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最新人才目录的予以继续认定。
4.涉及省部属单位人才享受同城待遇的,按省委人才办提供名单作为享受同城待遇的依据。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