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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怎么领?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5年12月31日前),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的育龄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年满60岁可领取独生子女退休后一次性奖励。
机关事业单位的申报程序
1.申请。本人向退休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对象申报表》,以及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审核。退休前所在单位受理、初审,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确认。审核不通过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
3.公示。将拟符合对象姓名、子女情况、户籍地址等内容在单位公示15天。
企业单位的申报程序:
1.由职工本人直接向所在单位申请,填写奖励申请表。
2.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
3.奖励费支付后,在受奖励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并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无工作单位的申报程序:
1.申请。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和《承诺书》,以及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受理、核实,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或告知不受理的理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初审,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确认,审核不通过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
3.公示。将拟符合对象姓名、子女情况、户籍地址等内容在乡镇(街道)、社区公示15天。
咨询电话:0433-287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