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范围
本次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时间
上述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从2024年1月1日就开始调整,所有补发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三、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37元/每人每月,所有退休人员统一标准。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分段进行挂钩:
本人累计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
本人累计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
本人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
也就是说,缴费时间越久,增长越多哦!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
以202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企业退休人员不含120元采暖费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乘以1%,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
1.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增发5元/每人/每月;
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增发10元/每人/每月;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的增发15元/每人/每月;
2.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二类地区的退休人员增加5元/每人/每月;
三类、四类地区的退休人员增加10元/每人/每月;
五类、六类地区的退休人员增加15元/每人/每月。
3.向原军队转业干部倾斜倾斜:
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达不到2024年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举例:
马女士,1964年3月1日出生,十二师五一农场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二类地区),2019年4月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年限)为29年6个月,2023年12月的养老待遇为2689.37元(含120元采暖费),2024年养老待遇调整,马女士可调整:
1.定额调整:37元;
2.挂钩调整:
马女士缴费年限29年6个月,按照30年计算;
①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为15*1元/年=15元;
②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为15*1.5元/年=22.5元。
③与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挂钩:(2689.37-120)*1%=25.6937(四舍五入到元),即26元。
3.高龄倾斜:
马女士截至2023年12月年满59周岁,不属于高龄调整范围。
4.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五一农场属于二类地区,调整5元
马女士2024年退休待遇可调整105.5元。
按照待遇调整要求,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调整,马女士应补发1-6月待遇6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