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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生育支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江苏省自2024年7月1日起,将“胚胎培养”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和椎管内分娩镇痛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中,“取卵术”等5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胚胎培养”等8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乙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为10%,医保基金支付实行限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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