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四)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准备材料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非广东省户籍人士须一并出示佛山市居住证明);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七)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八)换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九)补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损毁的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十)申请普通护照加注需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办理流程(网上或线下网点办理)
网上预约办理:
1、百度搜索“广东政务服务”平台,点击 “网上预受理”进入网上办理流程;
2、按操作提示选择户口所在地、办事大厅和预约时间;
3、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完成网上预受理;
4、按预约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前往预约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采集指纹信息,领取申请表格和排队号;
5、到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6、现场刷卡缴费或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7、领取受理回执。
线下网点自助填表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
2.在填表机上按操作提示自助采集申请信息、指纹信息和签名式样;
3.打印表格并按表格上的排队号等候叫号;
4.到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5.现场刷卡缴费或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6.领取受理回执。
主管部门: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高明区护照人工办理窗口情况: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非工作日办证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周日上午9:00-11:00(必须预约,周日预约办证只限办理护照及加注、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其他证件请在工作日预约前往。)
☞高明区智能签注机最新开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