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沈阳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申请指南(材料+条件+程序)
一、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的申请程序
户主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可以作为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提出书面申请,或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有行为困难的,可以委托所在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代理人需经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并登记备案。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需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二、申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身份类证明、家庭收入类情况证明、家庭财产情况证明三类材料。对享受家庭收入扣减或分类上浮的特殊人员家庭,需核查申请人的丧失劳动能力、大病重病、学籍等证明材料。
对于能够通过沈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或沈阳市低保救助服务管理平台比对查询的材料,不需申请人书面证明材料。申请人对信息化查询结果提出异议的,需核查申请人的相应佐证材料。
三、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条件
一般情况下,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沈阳市有关规定。
【注】2022年1月起,具有法定赡抚(扶)养关系且与本市户籍家庭成员长期共同居住生活的外埠户籍人口,可按照共同家庭成员身份在我市申办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由持有沈阳市户籍的家庭成员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救助申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