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厦门集美区幼儿园招生报名条件要求
2024年秋季集美区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本市户籍或暂住在本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招生片区内房屋产权属于幼儿父亲(母亲)的:
适龄幼儿应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父亲(母亲)房屋产权地址一致(适龄幼儿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招生片区内房屋产权属于幼儿(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的:
①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外)祖父母同册满三年,房屋产权人为(外)祖父母,且适龄幼儿的父母确无房产(区教育局核实);
②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同册满三年,房屋产权人为(外)曾祖父母,且适龄幼儿的父母与(外)祖父母确无房产(区教育局核实)。
3、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
4、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持有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拆迁协议等相关证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5、适龄幼儿属“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不属于片区内幼儿园招生对象。
6、当招生片区内招生对象报名人数超出学位数时,幼儿园根据学位数按适龄幼儿落户时间排序录取,片区招生对象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适龄幼儿落户时间相同的,按父(母)落户时间排序录取,若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排序录取,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的适龄幼儿由区教育局统筹至其他幼儿园就读。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
1、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本区优先);
2、父亲(母亲)近一年在集美区居住,在厦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
其中属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应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适龄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