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租金标准:
1、根据《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的通知》章价发[2018]10号文件要求,我区公租房租金标准为8.5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收,根据住房的面积大小上下浮动约5%。具体标准由执收单位与承租人合同约定。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8元,保障标准(人均使用面积16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4元收取。
具有章丘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区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
具有章丘常住居民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免收物业费;城市低收入家庭物业费按合同约定标准的80%执行。
报名条件:
具有章丘常住居民户籍(宅基地的除外)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章丘无住房的单身人员;有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已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且在章丘无住房的外来务工家庭或外来单身职工。
已拆迁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以下住房认定为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已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析产手续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可视为无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