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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怎么报销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8-09 19:21:25
The Beginning

  1.参保人员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先通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

  每一结算年度(每年1月至12月)内,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下同)个人自付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付400元后,在规定限额13000元内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其中C级医疗机构和药店限额3000元。

  2. 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比例:在职职工在符合条件的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5%、60%;

  退休职工在符合条件的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70%。

  3.参保人员办妥相应诊断认定及登记确认手续后发生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结付。门诊特定项目包括:恶性肿瘤(治疗期和康复期)、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和非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老年性白内障、家庭病床。

THE END

TAG:医疗机构  医疗保险  职工  基金  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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