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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原则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8-16 17: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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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原则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分配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电脑摇号随机配房:

  (一)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4人户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家庭或2人均为年满18周岁(除夫妻外)的2人户家庭或父女母子结构的2人户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

  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户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或2人均为年满18周岁(除夫妻外)的2人户家庭或父女母子结构的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

  分配对象还可自愿选择参加配租上述匹配户型以下的户型(即接受更小户型),即:4人户及以上家庭可配租二房一厅,3人户家庭或2人均为年满18周岁(除夫妻外)的2人户家庭或父女母子结构的2人户家庭可配租一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可配租一房。分配对象自愿选择参加配租匹配户型以下户型的,需要承诺自愿接受更小户型,在首个租赁期内,家庭人口未发生变化的,不能以家庭人口与户型不匹配为由申请调换房。

  (二)按次序分配原则

  按照以下先后顺序确定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分配次序:

  1.涉军优抚对象、消防救援人员;

  2.其他优先分配对象;

  3.第一序列轮候对象;

  4.第二序列轮候对象;

  5.第三序列中曾参加我市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

  6.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

  同一分配顺序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之间按其所在轮候册的序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先后确定分配次序。

  注:涉军优抚对象包括:

  (1)现役军人(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

  (2)现役军人家属;

  (3)残疾军人;

  (4)退役军人;

  (5)烈士遗属;

  (6)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7)病故军人遗属。

  其他优先分配对象包括:

  (1)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

  (2)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

  (3)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备案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

  (4)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5)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6)离婚妇女或丧偶妇女;

  (7)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

  (8)市、区人民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成年未婚孤儿;

  (9)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

  (10)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分配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家庭);

  (11)居住无法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的职工;

  (12)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

  (三)多房源点选择原则

  1户家庭可选择1-15个房源点。

  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摇号分配。

  剩余房源是指根据户型对应分配对象所选配租房源点进行分配后剩余的房源。

  (四)无障碍适老化分配原则

  孤寡老人、失能老人及有视力、肢体残疾的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带电梯房源,在配租不带电梯房源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低层房源。

THE END

TAG:家庭  分配  对象  房源  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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