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社保待遇将全面使用社保卡发放
全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全面推广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冀社险函〔2021〕32号)要求,现就我市全面使用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我市领取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的,除8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和出国定居人员外,其他人员全部使用社保卡发放待遇;鼓励8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使用社保卡发放待遇。已经使用社保卡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无需再次办理。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前,逐步完成由原银行借记卡发放变更为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三、社保卡的优点
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金可以提高待遇存取安全性,并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一)提高安全性。近年来,频繁报道的存折或银行卡磁条信息被复制,导致卡内养老金被盗的情况,引起社保部门的高度重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逐步关闭金融IC卡降级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所有银行卡全部更换为芯片卡。社保卡免费升级为金融芯片卡,能有效保障社保待遇存取安全保障。
(二)畅享便利性。持卡人不仅可以到代理银行柜台领取社保待遇,也可以到ATM机或社保卡服务点快捷提现,还可以在代理银行领取配套对账折,只须打印对账折,卡内资金进出情况便一目了然。
目前,我市各银行更换办理的社保卡均为居民服务“一卡通”,已实现在政务服务、人社领域、就医购药、交通出行、文化体验、旅游观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等七大场景“一卡通用”,具备多项便民惠民的功能。持卡人可以凭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请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退休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四、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前,逐步完成由原银行借记卡发放变更为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五、社保卡申领、激活
(一)已领取社保卡尚未激活金融功能的,本人持社保卡、身份证,按社保卡人像面左上角标识的银行,就近到相应银行网点激活金融功能。
(二)尚未办理社保卡的,本人持身份证,就近到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申领社保卡、激活金融功能。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后,将自动改为社保卡金融账户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三)正常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保卡,临近或超过卡面有效日期的,请咨询相应发卡银行,选择个人合适时间,及时补换新社保卡,确保社保卡金融功能正常使用。
(四)退休人员自愿选择社保卡合作银行办理社保卡并激活使用;持多家银行社保卡人员,自愿选用一张即可。
(五)省内居住人员,可在当地申领社保卡并激活使用,无需回保办理。
(六)上门服务。参保单位、社区可与签约银行协调合作,集中为待遇人员提供办卡换卡,及金融功能激活服务;行动不便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可由亲属向单位或社区进行登记报备,后期由社保卡合作银行提供上门服务。
(七)社保卡更换激活后,相应的医保功能也同步更新到新社保卡,可以到药店或医院刷卡检验。
六、社保卡信息变更
申请并使用居民服务“一卡通”、第三代社保卡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在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后,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或河北人社APP进行信息变更。
(一)当月25日前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将在次月启用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25日之后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将在下下月启用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在确认您的社会保险待遇已变更到社保卡发放前,慎重办理原银行借记卡注销业务,以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领取。
(三)请大家积极使用社保卡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有问题,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了解,市社保中心权益服务部电话:0312-507706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请向户籍所在地县区社保中心、城居保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