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驾驶证业务之“有效期满换证”
办事依据: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业务对象:达有效期满换证的驾驶人
所需资料:
1、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白底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3、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联网核查)。
办事地点:1、人民南路车管业务便民服务站(人民南路妇幼对面);2、各车管分所:第一服务点(油城九路沙田小区茂名市进达汽车广场内);第二服务点(茂南大道28号茂名市鑫珑二手车交易市场三楼);第三服务点(茂名市茂南区红旗中路67号首层);3、茂名市油城十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区车管所窗口。
办事流程: 照相、体检→服务大厅导办岗→业务受理。
办事时限:一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业务类别 | 车管部门收费总额及收费项目标准 | 收费依据 |
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 共10元(驾驶证10元) | 粤价函[2007]382号 |
咨询电话:0668-2800166/12123/12123
驾驶证业务之“达到规定年龄驾驶证换证”
办事依据: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第六十五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属于持有重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还可以保留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驾驶证包含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业务对象:达规定年龄驾驶证换证的驾驶人
所需资料:
1、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白底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3、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联网核查)。
办事地点:1、人民南路车管业务便民服务站(人民南路妇幼对面);2、各车管分所:第一服务点(油城九路沙田小区茂名市进达汽车广场内);第二服务点(茂南大道28号茂名市鑫珑二手车交易市场三楼);第三服务点(茂名市茂南区红旗中路67号首层);3、茂名市油城十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区车管所窗口。
办事流程: 照相、体检→服务大厅导办岗→业务受理。
办事时限:一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668-2800166/12123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业务类别 | 车管部门收费总额及收费项目标准 | 收费依据 |
达到规定年龄的 驾驶证换证 | 共10元(驾驶证10元) | 粤价函[2007]382号 |
驾驶证业务之“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业务”
办事依据: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第六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业务对象:申请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驾驶人
所需资料:
1、驾驶人的驾驶证原件;
2、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白底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办事地点:1、人民南路车管业务便民服务站(人民南路妇幼对面);2、各车管分所:第一服务点(油城九路沙田小区茂名市进达汽车广场内);第二服务点(茂南大道28号茂名市鑫珑二手车交易市场三楼);第三服务点(茂名市茂南区红旗中路67号首层);3、茂名市油城十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区车管所窗口。
办事流程: 照相→服务大厅导办岗→业务受理。
办事时限:一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668-2800166/12123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业务类别 | 车管部门收费总额及收费项目标准 | 收费依据 |
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 共10元(驾驶证10元) | 粤价函[2007]382号 |
驾驶证业务之“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损毁换证业务”
办事依据: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第六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业务对象:驾驶人信息变更或损毁需换证的驾驶人
所需资料:
1、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白底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3、属于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
4、驾驶人的驾驶证原件;
办事地点:1、人民南路车管业务便民服务站(人民南路妇幼对面);2、各车管分所:第一服务点(油城九路沙田小区茂名市进达汽车广场内);第二服务点(茂南大道28号茂名市鑫珑二手车交易市场三楼);第三服务点(茂名市茂南区红旗中路67号首层);3、茂名市油城十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区车管所窗口。
办事流程:照相→服务大厅导办岗→业务受理。
办事时限:一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668-2800166/12123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业务类别 | 车管部门收费总额及收费项目标准 | 收费依据 |
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损毁换证 | 共10元(驾驶证10元) | 粤价函[2007]382号 |
驾驶证业务之“转入换证业务”
办事依据: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第六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业务对象:迁入我辖区户籍的机动车驾驶人
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要求: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联网核查)(到期换证的需要,未到期的不需要);
3、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4、白底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办事地点:1、人民南路车管业务便民服务站(人民南路妇幼对面);2、各车管分所:第一服务点(油城九路沙田小区茂名市进达汽车广场内);第二服务点(茂南大道28号茂名市鑫珑二手车交易市场三楼);第三服务点(茂名市茂南区红旗中路67号首层);3、茂名市油城十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区车管所窗口。
办事流程: 照相、体检(到期换证的需要)→服务大厅导办岗→业务受理。
办事时限:一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668-2800166/12123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业务类别 | 车管部门收费总额及收费项目标准 | 收费依据 |
转入换证 | 共10元(驾驶证10元) | 粤价函[2007]382号 |
驾驶证业务之“驾驶证补证业务”
办事依据: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业务对象:遗失需办理驾驶证补发的驾驶人
所需资料:
1、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白底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办事地点:1、人民南路车管业务便民服务站(人民南路妇幼对面);2、各车管分所:第一服务点(油城九路沙田小区茂名市进达汽车广场内);第二服务点(茂南大道28号茂名市鑫珑二手车交易市场三楼);第三服务点(茂名市茂南区红旗中路67号首层);3、茂名市油城十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区车管所窗口。
办事流程: 照相→服务大厅导办岗→业务受理。
办事时限:一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668-2800166/12123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业务类别 | 车管部门收费总额及收费项目标准 | 收费依据 |
驾驶证补证 | 共10元(驾驶证10元) | 粤价函[2007]382号 |
驾驶证业务之“驾驶证注销业务”
办事依据: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第七十九、第八十条规定。
业务对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
(八)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九)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十)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
(十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一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
有第一款第九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九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2、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属于驾驶证被撤销的,须提供《公安交通管理撒销决定书》;
4、属于驾驶证被吊销的,须提供《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
5、属于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办事地点:1、茂名市油城十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区车管所窗口。
办事流程:服务大厅导办岗→业务受理。
办事时限:一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668-2800166/12123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业务类别 | 车管部门收费总额及收费项目标准 | 收费依据 |
注销、档案补录业务 | 免费 | 无 |
驾驶证业务之“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降低准驾车型业务”
办事依据: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业务对象:身体条件发生变化需降低准驾车型的驾驶人。
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要求: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3、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4、白底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办事地点:1、人民南路车管业务便民服务站(人民南路妇幼对面);2、各车管分所:第一服务点(油城九路沙田小区茂名市进达汽车广场内);第二服务点(茂南大道28号茂名市鑫珑二手车交易市场三楼);第三服务点(茂名市茂南区红旗中路67号首层);3、茂名市油城十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区车管所窗口。
办事流程: 照相、体检→服务大厅导办岗→业务受理。
办事时限:一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668-2800166/12123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业务类别 | 车管部门收费总额及收费项目标准 | 收费依据 |
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降低准驾车型 | 共10元(驾驶证10元) | 粤价函[2007]382号 |
驾驶证业务之“持军警驾驶证申领、换领业务”
办事依据: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第二十四条: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申请人属于复员、转业、退伍人员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业务对象: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部队驻地提出申请;
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退伍证、军官证、部队现役证明)原件/复印件;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3、武警部队的机动车驾驶证实物档案、军队的《军车驾驶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4、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5、白底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6、属于复员、退伍、转业的,须提供地方安置办的军警驾驶员证明原件;
办事地点:1茂名市油城十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区车管所窗口。
办事流程: 照相、体检→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车管所25号窗口审核资料→业务受理→属免试的直接核发驾驶证,不属免试的凭受理资料到考试股预约受理岗安排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注意:此项业务须本人亲自办理)
办事时限:一个工作日(换发C1驾驶证)
咨询电话:0668-2800166/12123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业务类别 | 车管部门收费总额及收费项目标准 | 收费依据 | |
持部队证申领 | A1.A2.B1.B2/C1 | 根据需考科目收取:科目一70元、科目二130元、科目三280元、驾驶证10元 | 粤价函[2007]382号 |
驾驶证业务之“持境外驾驶证申领业务”
办事依据: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第二十条: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取得该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一年内累计居留九十日以上的,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取得境外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二年以上。
业务对象:
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属于内地居民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的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所需资料:
1、境外驾驶证(须为可独立驾驶的正式驾驶证,非中文表述的须提供中文翻译文本)原件;
2、护照(外国人须获得居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申请人为我国公民的,还应当核查申请人的出入境记录)原件;
3、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含身份证、通行证、住宿登记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4、白底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5、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办事地点:1茂名市油城十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区车管所窗口。
办事流程: 照相、体检→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车管所25号窗口审核资料→业务受理→属免试的直接核发驾驶证,不属免试的凭受理资料到考试股预约受理岗安排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注意:此项业务须本人亲自办理)
办事时限:手续齐全的受理当天完成
咨询电话:0668-2800166/12123
收费依据:
业务类别 | 车管部门收费总额及收费项目标准 | 收费依据 | |
外籍转入 | A1.A2.B1.B2/C1.C2 | 根据需考科目收取:科目一70元、科目二130元、科目三280元、驾驶证10元 | 粤价函[2007]382号 |
驾驶证业务之“驾驶人信息备案业务”
办事依据: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第八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从业单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业务对象: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需备案的驾驶人
所需资料:
1、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3、白底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办事地点:1、人民南路车管业务便民服务站(人民南路妇幼对面);2、各车管分所:第一服务点(油城九路沙田小区茂名市进达汽车广场内);第二服务点(茂南大道28号茂名市鑫珑二手车交易市场三楼);第三服务点(茂名市茂南区红旗中路67号首层);3、茂名市油城十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区车管所窗口。
办事流程: 照相→服务大厅导办岗→业务受理。
办事时限:一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668-2800166/12123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业务类别 | 车管部门收费总额及收费项目标准 | 收费依据 |
驾驶人信息备案 | 共10元(驾驶证10元) | 粤价函[2007]382号 |
驾驶证业务之“临时驾驶许可”
办事依据: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第二十一条: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需要临时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按规定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对入境短期停留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停居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有效期可以延长至一年。
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再次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业务对象:在中国境内短期逗留的临时入境人员
所需资料:
1、入出境身份证件;
2、白底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境外机动车驾驶证
办事地点:1茂名市油城十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区车管所窗口。
办事流程: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车管所25号窗口→业务受理。
办事时限:一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668-2800166/12123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业务类别 | 车管部门收费总额及收费项目标准 | 收费依据 |
临时驾驶许可 | 共10元(驾驶证10元) | 粤价函[2007]382号 |
驾驶证业务之“档案更正、补录业务”
业务对象: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状态等信息在系统上显示出错的驾驶人
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2、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驾驶人联系方式;
4、白底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办事地点:1.茂名市油城十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区车管所服务大厅窗口;
2.铜鼓岭交警支队车管所办公大楼一楼驾驶人档案室窗口
办事流程: 业务受理窗口(服务大厅)。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业务类别 | 车管部门收费总额及收费项目标准 | 收费依据 |
档案更正业务 | 共10元(驾驶证工本费10元) | 粤价函[2007]382号 |
档案补录业务 | 免费 |
咨询电话:0668-280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