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建成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建成区道路交通管理,提升城市道路管理水平,打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建成区道路交通管理通告如下: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规定限制通行区域:
西环路以东(含西环路)、北环路以南(含北环路)、滨河路以北(不含滨河路)、G230国道滨河路至北环路段以西(不含G230国道)。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限制在主城区通行,过境车辆可绕行G230国道、振兴路,确需通行限行区域的,实行通行证管理。
二、教练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通行规定
1.教练车从事教学活动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路线、时间通行,每天7:30-8:30、17:30-19:00禁止在道路上从事教学活动。
2.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限制通行区域:西环路以东(含西环路)、北环路以南(含北环路)、滨河路以北(不含滨河路)、G230国道滨河路至北环路段以西(不含G230国道)。
三、轻型柴油货车和轻型专项作业车通行规定
轻型柴油货车和轻型专项作业车,每天晚18时至次日8时限制通行以下道路:兴华路(西环路至向阳街)、府前路(西环路至G230国道)、南苑路(西环路至滨河路)、石油大街(滨河路至府前路)、西苑街(滨河路至府前路)、向阳街(滨河路至北环路)。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通行规定
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其它预警响应时,按照深泽县人民政府通告、通知要求,执行车辆管控措施。
五、通行证管理
对确需通行限行区城内道路的应急抢险、城市民生需求、城市物流配送、保障城市运行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实行通行证管理。
本《通告》自2024年8月22日起实施。
深泽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
来源:深泽发布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ZHT83FV5nNagRIIdBEpr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