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民生事业部,市财政局嘉兴港区分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嘉政发〔2019〕2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
2025年度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1950元/人/年;
其中个人缴费68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30元/人/年),
各级财政补助127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60元/人/年)。
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6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20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400元/人/年。
二、其他事项
2025年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市、区两级财政补助分担按原标准执行。
各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遵照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