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参保对象
(一)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持本市居民居住证人员(含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三)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学生(含民办中职技校);
(四)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基础教育学生(幼儿园至高中阶段);
(五)国家、省和市规定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
缴费标准
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统一按年征收
参保申请期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缴费期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参保缴费方式
(一)已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人员,请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25日,按缴费标准在原扣费银行账户存足2025年度全年医保费用,以便扣缴,可登录“粤税通”小程序查询是否扣费成功。未绑定银行卡扣费或代缴不成功的,请在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粤税通”小程序自行清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