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具体要求如下:
(一)初定
1.取得中专(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均指毕业,下同)或大学专科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技师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学历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二)认定
1.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2.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现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员级职称。
3.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助理级职称。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认定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适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
5.二级教师(仅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系列)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5)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任教3年以上,并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园丁、教坛新秀和学生最喜爱的教师等称号。
6.三级教师(仅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系列)
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
7.助理讲师(仅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8.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仅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1年。
(2)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
9.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仅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任教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任教2年期满并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