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按照《关于建立全市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已将以村(社区)为单位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纳入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的全市社保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即需同步参保。因此,已纳入城乡一体范围的以村(社区)为单位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也严格按照国家社保法的参保规定执行同步参保。
按照《社会保险法》及我市有关以城乡居民身份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户籍居民,如未在企业以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均应在户籍所在地社区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其参保险种包括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其中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凭有效在校证明材料)可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对于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在缴费上各级财政均给予相关的补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