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参保资料修改
申请资料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机关,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原件,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信息变更申请表》(除机关,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需提供)原件,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参保人身份证(修改姓名、证件号码需提供)复印件,纸质版一份;
4、参保人户口本(户籍地、姓名、证件号码信息变更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变更姓名引致修改的,户口本上需有变更记录。如无相关记录,需由户籍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复印件,纸质版一份;
5、参保人个人人事档案(修改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个人身份需提供)原件;
6、户籍部门出具身份证变更的证明材料(修改证件号码需提供)复印件,纸质版一份;
7、护照或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移民到港澳台国外等原因引起证件号码修改需提供)复印件,纸质版一份;
8、任职文件(机关,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复印件,纸质版一份;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登记卡(机关,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复印件,纸质版一份。
参保人变更身份证信息所需资料:
情况一:由于户籍管理部门变更身份证信息引致修改的,需由户籍管理部门开具加盖户口专用章的证明资料,参保人本人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的《参保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
情况二:由于参保单位操作失误导致参保人身份证信息错误的,提供参保单位的入职证明材料、情况说明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参保日期早于身份证发证日期,须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的《参保人信息变更申请表》,由参保人本人办理变更手续。
单位资料变更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原件;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复印件,纸质版一份;
3、《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五证合一专用)》(企业需提供)原件,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书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变更法人及专管员需提供)纸质版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