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合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调整
合肥市自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一、单位职工缴费基数
2019年5月和6月,职工月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核定上下限,上限由16981.74元下降为13556.22元,下限由3396.35元下降为2711.24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分段申报,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2017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申报;2019年5月和2019年6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2017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中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金额见下表: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分段申报,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7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60.58元/月的60%(即3396.35元/月)申报;2019年5月至2019年6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7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518.74元/月的60%(即2711.24元/月)申报。参保人员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须缴纳医疗救助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