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长沙县最新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公布啦!以下是补偿申报方式,供大家参考。
一、补偿申报流程:
参保对象发生的符合保障范围的费用,在完成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医疗待遇报销后,参保对象本人(或家属)凭补偿所需资料申请办理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流程见下图:
备注:未在协议医疗机构直接进行医保结算的参保对象,应先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保非直接结算后(含:基本医疗+大病),再按规定持相关资料申请补充保险。
二、补偿申报资料:
申请补充保险补偿需提交以下资料:
1.住院费用结算单;
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发票已经交由医保中心存档的,提交存档部门盖章的发票复印件);
3.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医保卡、社保卡)复印件;
4.如有其它商业保险赔付的,应提交分割单和发票复印件。
特殊情形申请补偿的还需另外增加以下资料:
1.参保人死亡由继承人申请补偿的:
( 1)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其他关系证明。
2.参保人为未成年人,由监护人申请补偿的: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其他关系证明;
(2)监护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三、申报地点:
长沙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地点: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9号窗口申请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同时在镇街设置便民收件点∶长沙县泉塘街道向阳路金科企业总部大楼17楼
服务热线:0731-84023028
备注:后续便民收件点将进一步增加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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