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柔性引进人才标准
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我省柔性引才的重点领域包括:
(一)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
(二)以集约、集群、园区化、高科技为基本定位的新型工业;
(三)以做优做强热带产品为特色的现代农业;
(四)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服务南海资源开发保护为主要职责的海洋经济;
(五)以适应城市化需要、满足公共管理社会服务职能的基础设施建设;
(六)以适应共建共享幸福家园为追求的社会事业;
(七)以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的生态环境建设。
柔性引进的人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能够满足我省用人单位的合作需要,能够显著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三)具备来琼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良好身体条件,有健全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
(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六)仍在岗工作的,能与本人全职所在的工作单位就来琼开展柔性智力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我省开展柔性引才的用人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在海南行政区域内;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三)有明确的智力、技术、项目合作需求和具体的合作事项;
(四)能够按照市场化方式为柔性引进的人才提供良好的报酬福利和适宜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七条我省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省外人才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顾问指导:通过聘请省外人才担任顾问的方式,吸引其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业务拓展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二)短期兼职:通过聘请省外人才定期或不定期来琼进行短期兼职服务的方式,吸引其提供科学研究、课题攻关、课程讲授、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造、项目开发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三)候鸟服务:通过聘请旅居我省休养度假的“候鸟型人才”在琼开展服务的方式,吸引其提供科学研究、课题攻关、课程讲授、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造、项目开发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四)退休返聘:通过返聘已经退休的省外人才来琼工作的方式,吸引其提供科学研究、课题攻关、课程讲授、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造、项目开发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五)对口支援:通过与省外用人单位签订整体合作协议的方式,吸引其轮流选派本单位优秀人才,集中、定向、定期为我省相关用人单位提供对口智力支援;
(六)其他适宜方式: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其他柔性引才方式,如服务外包、人才租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