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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条件+调整内容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7 23:26:21
The Beginning

  !!!最新消息:江苏省人社厅于2021年12月2日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符合情形的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调整待遇。

  待遇调整的项目

  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与供养亲属抚恤金。

  以下情形会被调整待遇

  ①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

  ③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④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

  

THE END

TAG:待遇  伤残  津贴  亲属  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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