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第9号通告
为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入闽人员健康管理的公告》、《福州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对境外来榕人员进一步加强健康管理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现就境外来台人员集中隔离期间及确诊后相关费用分担机制通告如下:
一、集中隔离期间的食宿费用
境外来台人员集中隔离期间的食宿费用由被隔离对象自理,其中宿费每间每日150元,餐费每人每日50元。若后期因满房有新增隔离点需要,则将对新增隔离点所需食宿费用另行公示。
二、集中隔离期间的人员转运、核酸检测费用
集中隔离期间的人员转运及核酸检测费用现阶段由政府承担。
三、集中隔离期间的就诊医疗费用
(一)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
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就诊,产生的就诊费用由被隔离人员自行承担。
(二)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由集中医学观察点转至监测隔离点,自转至监测隔离点起,产生的食宿费用由政府承担,若有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统一安排到定点医院就诊,若未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产生的就诊费用由密切接触者自行承担。
(三)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境外返回人员新冠肺炎输入病例医疗费用支付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四、境外来台人员若有虚报、瞒报信息(如谎报基本信息、谎称家庭困难或以家庭困难为说辞拒绝入住集中隔离点、谎称患有基础性疾病、隐瞒旅居史或接触史、隐瞒病情等),或是拒绝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妨碍防控措施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本通告自2020年3月23日起施行。
台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