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门慢病人在享受门慢待遇外,还享受门统和住院待遇:
1.门统:
在按规定首诊、转诊并享受门统待遇时,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提醒:门统起付标准与门慢起付标准单独计算。门诊慢性病补助限额用完后,参保人员在原门慢定点医院就诊慢性病时,无需按门统规定转诊,自下一笔费用起直接计入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结算。
2,住院: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3.补贴标准:
在职职工 退休(职)人员 70岁以上退休人员 建国前老工人 起付标准 1000元 800元 600元 0元 补助比例 社区医院:70% 社区医院:85% 社区医院:95% 社区医院:100% 非社区医院:60% 非社区医院:75% 非社区医院:85% 非社区医院:95% 最高补助限额 第Ⅰ类 2000元 3000元 3500元 4000元 第Ⅱ类 4000元 5000元 5500元 6000元 第Ⅲ类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