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法》提出,农民安居房是指在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住房。申请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所在地块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定规划要求;
二是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后应符合《办法》规定的“一户一宅”原则。
什么是“一户一宅”?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新规对“一户一宅”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办法》所称“一户一宅”,是指一户只能拥有符合规定的宅基地及地上农房。其中:
(一)“一户”以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为准,年满18周岁后,也可单独认定为一户。但结婚后,夫妻双方认定为一户。
(二)“一宅”是指每户可享有的农房保障权益上限,即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地面积的4倍。
(三)每户家庭及其成员可依据新规的“一户”规定进行分户,且名下全部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总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未超过分户后可享有的农房保障权益总和的,也可认定为“一户一宅”。
三是申请新建农房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属于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本村(社区)村(居)民;
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但已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