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请材料
申请人持《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资金申请表》《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协议书》、增设电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材料在本细则有效期内向属地电梯办提出申请。公示流程
属地电梯办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核实通过后将增设电梯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人等信息在增设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及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
审核通过后,由属地电梯办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办理请款,由园区、镇(街)财政先行垫付市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将市、镇两级应承担的专项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号。
经补助对象书面同意,可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指定账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