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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潞城区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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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市潞城区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省、长治市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住房需求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实施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配租保障工作。

  二、配租房源

  本次拟配租房源200套。分别位于:浅水湾、泽福湾、潞臻苑、汇金国际、天兴嘉苑。在此基础上,房源将根据政府回购及棚改安置要求据实增减。

  三、申请对象

  本年度公租房申请对象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申请家庭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我区潞华派出所、五里后派出所或侯家庄派出所1年以上,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195元(即低于2020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3135元×70%=23195元),在我区建成区内无房、无建设用地的家庭。

  拟安排房源60套。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申请家庭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我区潞华派出所、五里后派出所或侯家庄派出所1年以上,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135元(即2020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在我区建成区内无房、无建设用地的家庭。

  拟安排房源30套。进城务工人员是指申请人在我区建成区用人单位务工,在人社、医保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等两种以上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我区建成区内无房、无建设用地且户籍登记属潞华派出所、五里后派出所、侯家庄派出所之外我区户籍的务工人员(含自主创业人员)。

  拟安排房源40套。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户籍登记在我区潞华派出所、五里后派出所或侯家庄派出所1年以上的申请人,学校毕业、部队复退不满5年或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我区行政企事业单位新就业人员,在人社、医保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两种以上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我区建成区无房、无建设用地人员(含自主创业人员)。拟安排房源30套。外来务工人员是指申请人非我区户籍、持有我区建成区居(暂)住证或在我区实际居住工作,在我区建成区无房、无建设用地的从业人员(包括:具有行政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在人社、医保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两种以上社会保险1年以上和我区创业、投资、人才引进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拟安排房源40套。在长治市第三届、第四届技能大赛暨乡村振兴技能大赛中获得“太行技术状元”荣誉称号和长治市潞城区首届技能大赛中获得“状元”荣誉称号的选手须符合上述各类型对应的基本条件,经公示无异议即可优先予以配租保障。所安排房源数量可根据各类保障对象最终申报结果予以调剂。后三类申请人服务机构在各乡镇和经开区的,不受我区建成区限制。属人才引进的申请对象,需取得我区组织部门同意意见。

  备注:

  1、建成区:参照潞城区人民政府〔2021〕2次会议纪要要求,即“原潞华街道行政区域+天脊社区”范围。

  2、社会保险包括:企事业单位向人社、医保部门缴纳的职工个人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类保险。

  四、时间安排

  宣传申报阶段: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10日

  审核审批阶段: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社会公示阶段: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4日

  五、核定基准日

  2021年11月26日。

  六、租金标准

  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建筑面积4.7元/㎡/月,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对象租金标准1.0元/㎡/月,均按建筑面积计算。

  七、配租保障

  (一)实物配租。低收入家庭实施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对象租金标准;低收入之外的其他家庭实施公租房租金标准。(二)租赁补贴。经入户调查,存在租赁关系和租金的租赁住房户(承租公房除外)同时享受2021年度租赁补贴,补贴标准50元/人/月,执行起始日期为2021年1月1日。

  八、申报要求

  一般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离异两年以上)或者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

  1、低收入家庭(允许残疾孤儿和35周岁以上未婚、离异或丧偶单身);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单身须满35周岁以上);

  3、进城务工人员(含单身);

  4、新就业无房职工(含单身);

  5、外来务工人员(含单身)。

  (一)申报条件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社区(村委)或工作单位提出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申请人具有我区潞华派出所、五里后派出所或侯家庄派出所1年以上居民户口,且在我区建成区内生活居住的。

  (2)申请家庭在我区建成区内无房、无建设用地。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或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含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高于12万元),未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自申请之日前五年之内无住房转让、出售行为的。作为家庭成员享受过以前年度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后因成家、离异等分户实际不享受该住房的除外。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195元(即低于2020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3135元×70%=23195元)。

  (5)诚信据实申请,在我区建成区内申请人及配偶父母(60周岁及以上申请人子女),在我区建成区范围内有院落式住房或有两套及以上单元式住房,人均住房面积须低于15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认定首先以产权登记为准,未登记的以购房(认购)协议为准。无前述要件材料显示面积的,按《房产测量规范》以入户核查、现场查验测量面积为准。面积均采用建筑面积。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供父母(子女)身份及住房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等证件)。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社区(村委)或工作单位提出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申请人具有我区潞华派出所、五里后派出所或侯家庄派出所1年以上居民户口,且在我区建成区内生活居住的。

  (2)申请家庭在我区建成区内无房、无建设用地。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或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含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高于12万元),未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自申请之日前五年之内无住房转让、出售行为的。作为家庭成员享受过以前年度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后因成家、离异等分户实际不享受该住房的除外。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135元(2020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5)诚信据实申请,在我区建成区内申请人及配偶父母(60周岁及以上申请人子女),在我区建成区范围内有院落式住房或有两套及以上单元式住房,人均住房面积须低于15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认定首先以产权登记为准,未登记的以购房(认购)协议为准。无前述要件材料显示面积的,按《房产测量规范》以入户核查、现场查验测量面积为准。面积均采用建筑面积。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供父母(子女)身份及住房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等证件)。

  3、进城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登记在我区潞华派出所、五里后派出所、侯家庄派出所之外的其他派出所。

  (2)在我区建成区内用人单位务工,签订用工合同并在人社部门备案1年以上,同时缴纳两种以上社会保险1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编制手续(满1年以上)或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3)自主创业人员须持有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有关部门的相关认定材料等资料。

  (4)申请家庭在我区建成区内无房、无建设用地。

  (5)单身的进城务工人员,需父母在我区建成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6)诚信据实申请,在我区建成区内申请人及配偶父母(60周岁及以上申请人子女),在我区建成区范围内有院落式住房或有两套及以上单元式住房,人均住房面积须低于15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认定首先以产权登记为准,未登记的以购房(认购)协议为准。无前述要件材料显示面积的,按《房产测量规范》以入户核查、现场查验测量面积为准。面积均采用建筑面积。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供父母(子女)身份及住房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等证件)。

  4、新就业无房职工(含自主创业人员)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登记在我区潞华派出所、五里后派出所或侯家庄派出所1年以上。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或部队复退军人证,从毕业或复退当月计算起在5年之内或者参加工作不满5年。劳动关系稳定,在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两种以上社会保险1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编制手续(满1年以上)或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3)大中专院校毕业自主创业人员,须持有本人毕业证以及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有关部门的相关认定材料等资料。

  (4)在我区建成区内无房、无建设用地。

  (5)单身的新就业无房职工,需父母在我区建成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6)诚信据实申请,在我区建成区内申请人及配偶父母(60周岁及以上申请人子女),在我区建成区范围内有院落式住房或有两套及以上单元式住房,人均住房面积须低于15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认定首先以产权登记为准,未登记的以购房(认购)协议为准。无前述要件材料显示面积的,按《房产测量规范》以入户核查、现场查验测量面积为准。面积均采用建筑面积。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供父母(子女)身份及住房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等证件)。

  5、外来务工人员(含自主创业人员)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

  (1)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以上,持有我区公安部门颁发的居(暂)住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劳动关系稳定,在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两种以上社会保险1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编制手续(满1年以上)或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外来创业人员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经营纳税1年以上情况等证明材料,投资入股的要有投资入股1年以上的相应证明材料,引进人才的须持有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科研成果、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有关部门的认定材料等相关资料。

  (3)在我区建成区内无房、无建设用地。

  (4)单身的外来务工人员,需父母在我区建成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诚信据实申请,在我区建成区内申请人及配偶父母(60周岁及以上申请人子女),在我区建成区范围内有院落式住房或有两套及以上单元式住房,人均住房面积须低于15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认定首先以产权登记为准,未登记的以购房(认购)协议为准。无前述要件材料显示面积的,按《房产测量规范》以入户核查、现场查验测量面积为准。面积均采用建筑面积。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供父母(子女)身份及住房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等证件)。

  (二)填报要求

  1、《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表》,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

  2、信息核查授权书。

  3、身份婚姻情况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以及民政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单身的提供单身承诺书)

  4、收入情况材料(低保卡、工资表或收入情况说明)。

  5、财产情况材料(银行存款流水、车辆购置发票、工商登记信息表)。

  6、住房情况材料(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显示地址房产登记信息说明、现住址房产登记信息说明;相关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土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房东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所租赁住房房产印证材料)。

  7、在编在聘材料(编制本在职人员花名册、聘任书、劳务用工合同)。

  8、其他材料(复退军人提交退役证、扶贫对象提交建档立卡书、新就业大学生提交毕业证、残疾人提交残疾证、在校生提交学生证、重大疾病患者提交医院诊断书等)。

  9、五类家庭夫妻双方均需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纸复印,负责人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留存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报资料须一式两份上报。

  (三)审核程序

  单位、社区(村委)、乡镇(办事处)及系统和单位应设立办公室,并由分管领导牵头,抽调专人组成。成员名单逐级上报至潞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1、初审

  (1)申请人到单位或社区(村委)设立的办公室领取、对应填写相关申请表,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办公室查验合格后进行登记。

  (2)申请资料齐全的,受理单位应当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受理单位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3)受理时间、受理事项和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基本情况,应当在受理后2日内在受理单位公告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和居住地社区(村)公告栏同时进行公告。

  (4)基层单位或社区(村委)受理申请之后,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状况,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1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和居住地社区(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5)公示有异议的,由分管领导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复核期为3日。

  (6)初审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主管系统或乡镇、办事处审核。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复审

  (1)系统或乡镇、办事处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复审,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审核章。采取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等方式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在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村)或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2)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办事处、系统分管领导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协同初审分管领导及初审工作人员联合进行复核,复核期为3日。

  (3)复审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区住建局。复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审批

  (1)区住建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在3日内将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人口等相关证明材料或信息分送区民政、公安和残联。

  (2)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结合商品房备案登记情况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商品房情况进行审核,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区民政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以联合办公等形式会同区公安、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工信、银监、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报税与完税)、财产(车辆、个体工商登记或者投资办企业、购买股票、基金、期货、商业储金型保险投保及缴费、银行存款)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对照婚姻登记情况核定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区公安分局收到信息核查资料后,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户籍及登记年限情况进行审核,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5)区残联收到信息核查资料后,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残疾情况进行审核,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6)区自然资源局收到信息核查资料后,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及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审核,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7)区潞华街道办事处收到信息核查资料后,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集体土地上房产情况进行审核,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8)区民政、公安、残联、自然资源、潞华街道办、成家川街道办出具审核意见后,区住建局以联合办公或者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会同区民政、公安、残联、自然资源、潞华街道办、成家川街道办、公证处、保障房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公租房配租保障条件进行联合审查,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相关系统、乡镇、办事处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9)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区住建局应当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社会公示。社会公示期为7日。

  (10)社会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住建局牵头,区民政、公安、残联、自然资源、潞华办等部门单位及有关单位配合进行复核,复核期为5日。

  (11)经媒体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家庭,进入公开选房环节。公开选房方案由领导组会议结合审批结果研究后予以实施。

  4、区公证处进行全程监督,并出具最终公证报告。

  九、配租与轮侯

  (一)优先配租顺序

  1、残疾孤儿;2、6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3、持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家庭;4、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5、持证的三、四级残疾人家庭;6、退役、现役军人家庭等优抚对象;7、脱贫户;8、低保家庭;9、低收入家庭;10、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1、进城务工人员;12、新就业无房职工;13、外来务工人员(优先配租: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工、高级以上职称人才等,有单位聘任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大赛获得前三名次的,由人社或行业部门认定)。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况的家庭,享受靠前对应的选房顺序。

  (二)配租程序

  分类型按优先配租顺序进行公开选号分配,按规定与配租对象签订公租房合同予以配租。

  (三)轮候

  在房源调剂后仍不能满足相应类别申请人需要的实行轮候制,按优先配租顺序确定轮候顺序并发放轮侯顺序号。

  十、公租房年度复核工作

  公租房实物配租年度复核工作,由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参照本方案的申报条件,简化程序进行复核。复核程序由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制定。配租复核对象应当在本方案规定申报之日起15日内,主动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如实申报上年度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变化等情况。不按时申报的,责令限期申报,规定期限内仍未申报的,按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处理并限期退出已配租住房。

  十一、诚信申报

  对通过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申请或获取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核查已不符合保障性住房年度复核要求拒不退房的,私自将住房转借、转租、出租、闲置或改变用途拒不整改的,均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实施失信惩戒,取消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5年内申请配售配租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已在以往年度记入住房保障失信档案的家庭或个人,不予申报。各申请家庭须按住房需求申报,无住房需求和高层次住房需求的不予申报。

  电子表格下载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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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包含:

  1.长治市潞城区2021年度(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审批表

  2.长治市潞城区2021年度(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审批表

  3.长治市潞城区2021年度(进城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审批表

  4.长治市潞城区2021年度(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审批表

  5.长治市潞城区2021年度(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审批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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