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扩展资料:
从2012年开始,吉林省分批启动分级诊疗制度改革:明确了县、乡镇、村和县外转诊疾病的种类和数量,使用差别支付机制,使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得到最大的报销比例,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缓解上级医院的就诊压力。
通过政策杠杆,吉林省多个县市的域外转诊率由2011年的近30%下降到2015年底的10%左右,这表明:县级医院作为基层疾病诊疗中心的地位不断增强,如今基层群众“小病不出村、多数疾病不出县”的看病习惯正逐渐养成。
在社会逐步迈入老龄化以及人口流动的双向叠加下,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就医需求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在计划经济痕迹明显的吉林,全省53个医保统筹地区“政出多门”,异地就医一度报销难、负担重。
2013年,吉林省试点省内异地医保即时支付方案:省内就医地接收异地人员时,在确认身份信息后直接按患者所在医保统筹地区相关政策进行报销,提高了报销和结算效率,解决了医保长期存在的“山头林立”痼疾。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