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转公“先还后贷”方式所需资料:
第一步,先申请商转公贷款确认,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填写《出具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3)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5)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成员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6)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原件(原商贷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
(9)申请人活期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还清商贷后,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或配偶的身份证件原件;(谁提交资料提供谁的身份证原件)
(2)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原件;
(3)结清证明(纯公积金贷款的,原商贷银行提供)或提前部分偿还原商贷凭证(申请第二顺位抵押的提供(即商转公积金组合贷款))原件。
备注:1、申请人已婚后申请商转公的,即使婚前购买房产,婚后也界定为产权共有人。
2、第一步双方已填写申请表格,第二步,其中一方前来提交资料即可。
2、商转公“以贷冲贷”方式所需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成员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原件(原商贷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
(8)个人活期收款账户(借款人名下的公积金贷款收款/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及范围要求内的银行储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9)《担保函》原件。
【注: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申请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样式详见附件,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一式一份)。】
【备注:商转公“先还后贷”、“以贷冲贷”的贷款金额都可转入借款人名下广东省内深圳除外的开户银行储蓄账户(不需转入借款人原商贷还款账号),若借款人原商贷还款账户所属银行不在我中心“公积金贷款收款/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及范围要求”内的都可选择“先还后贷”、“以贷冲贷”方式】